| 浙江省日前出台了《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管理的意见》,通过采取加强预防保健、注重政策引导、严格规范管理、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等多项举措,遏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。
一是加强预防保健,减少费用支出。全面实施 “ 农民健康工程 ” ,通过实施上门、便捷、连续、动态的社区卫生服务,落实 3 大类 12 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,开展农民健康体检工作,建立动态的健康档案等。
二是优化补偿方案,强化政策导向。因地制宜探索合理的补偿方案,控制大额医药费用的发生。拉大不同层次医疗机构之间的报销比例,推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医疗门诊报销办法,积极试行参合农民 “ 社区首诊制 ” ,引导参合农民 “ 小病在乡镇,大病进县城 ” 。
三是完善管理制度,提高管理能力。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,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,完善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管理办法,引入竞争机制,实行优胜劣汰。建立健全转诊管理制度,做好政策告知以及就医信息咨询等服务工作,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就医。
四是加强监督考核,落实管理措施。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主要经济指标社会公示制。实行 “ 报销款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,管理部门审核后拨付 ” 的支付方式,把医疗费用上涨幅度、医疗服务质量、合作医疗制度执行情况等纳入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范畴,并与费用拨付挂钩。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健全控制医药费用的各项措施,凡因病情需要实施规定项目范围外的诊疗措施或使用目录外药品的,必须执行事先告知制度,经患者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。在保证患者救治需要的前提下,临床用药应从一线药物开始选用,并注重发挥中医中药 “ 简、便、廉、效 ” 的优势。 |